今年以来,阳泉市财政局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为全年“三保”重要内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支撑,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提高救助补助标准。严格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分两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达到9900元/人/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达到8000元/人/年、集中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达到9900元/人/年。
二是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55亿元,较上年增长9%,惠及我市约5.95万名困难群众。同时,我市启动低保、特困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安排资金0.18亿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成立行动专班、建立周报告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以专项治理为契机,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保科 曹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