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