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共青团市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当天,参加活动的各相关单位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收听收看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起止时间、活动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
据悉,今年5月,我市调整建立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委员会积极发挥职能,协调多部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是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