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烘房温度不得超过600C。被烘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药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室温时才能人库收藏。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不得高于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