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个人)姓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关于土地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直接向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