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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官网网址是多少财政局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官网网址是多少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10 发布机构:
        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助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1号)及《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官网网址是多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官网网址是多少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发〔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全市实际,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提高我市交通运输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立足办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民生实事,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服务的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满足政策和制度公平性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落实好县(区)政府在市级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对于落实国家、省、市战略部署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适度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遵循交通运输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经营性公路等可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事项,由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一)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市与县(区)配合省级共同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应急处置职责,县(区)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鼓励县(区)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国家高速公路。

        2.省级高速公路。市与县(区)共同承担省级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县(区)按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3.普通国、省道。市与县(区)配合省级共同承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县(区)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4.农村公路。市级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专项规划、监督评价、协调指导等职责。县(区)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可给予适当补助。

        5.道路运输站场。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站场的专项规划、监督评价、跨区域等特殊事项的协调指导等职责。县(区)承担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可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6.道路运输管理。市级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跨区域公益性运输服务等职责。县(区)承担除省级、市级负责部分以外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水路

        1.水运绿色发展。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内河航道、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市级配合省级承担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市级可给予适当补助。

        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地方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三)铁路

        1.干线铁路。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及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市级配合省级承担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区)配合省级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由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市与县(区)配合省级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其他事项。市级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的协调指导及管理职责,县(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四)民航

        1.运输机场。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运输机场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通用机场。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等职责。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通用机场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航空市场培育。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航空市场培育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五)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以外的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邮政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级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绿色生态环保、环境污染治理等协调指导、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相关职责,县(区)承担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六)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市级配合省级承担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的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综合执法。市级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除依法由省级负责外的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县区无管辖权案件中的协调管理,以及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县(区)负责所辖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实施,承担除市级负责以外的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实施,以及所辖区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此外,市与县(区)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的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地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信息化建设,开展国际合作,与交通运输行业履职能力相关的专项工作等事项。市级单位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区)单位由县(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县(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等领域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全市各级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动相关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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