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方案。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确定项目的预审工作配合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调查、确权、变更、统计等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征收的位置、范围、界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负责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批后监管、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等事项。负责辖区企业和项目建设涉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辖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经市局审核后按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含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主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査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的动态巡查。处理辖区内规划及国有土地信访案件。
(四)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