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军人子女政策性加分条件及分值。
1.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④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⑤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注: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
二、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军人子女政策性加分流程事项: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有学生监护人提供学生证明材料(户口本,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交由所在学校,学校统一归档整理,后交县区招办审查,录取时交市招办汇总办理加分项。军人子女政策性加分名单,由省招考中心提供。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