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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人社厅函【2018】1207号
        发布日期:2018-11-09 发布机构:人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山西省“三八红旗”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120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行各业、各族各界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在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四自”精神,积极营造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汇聚起强大巾帼力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三八红旗”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巾帼文明岗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2.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在“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3.山西省五好家庭的评选范围是: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弘扬时代新风等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从往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最美家庭”荣誉的家庭中推荐产生。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山西省三八红旗手150名,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100个;山西省巾帼文明岗100个,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150名;山西省五好家庭100户。 

        评选坚持差额推荐原则,好中选优,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的山西省境内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4.在本行业、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山西省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组、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组、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山西省巾帼文明岗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四)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4.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五)山西省五好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市民守则、村规民约。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明礼守纪、崇德向善。 

        2.敬业诚信,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劳动、勤劳致富,重信用、守承诺。遵守社会诚信准则,践行诚信规范。热心参与慈善捐助、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互助、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结对帮扶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平等和谐,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和谐包容,理解信任、亲情深厚。夫妻之间恩爱忠诚、相濡以沫,互敬互信、责任共担。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尊重、沟通顺畅,尊老爱幼、传承孝道。亲属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家庭日常生活温馨健康、和睦乐观, 遇到特殊困难不离不弃、彼此扶助。 

        4.家风优良,科学教子。家庭成员自觉传承好家训,弘扬好家风。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父母坚持言传身教、教子有方,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子女做到品德优良、学有所成。家庭成员注重培育良好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氛围,积极参与家庭文化体育活动,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5.移风易俗,绿色节俭。家庭成员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不盲目攀比,喜事新办、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勤劳节俭、厉行节约,自觉做好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纸等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杜绝浪费。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传播绿色理念,形成崇尚节俭、适度消费的文明新风。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领导组办公室初审和领导组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妇联要就本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优中选优,将推荐对象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推荐对象的审核、考察等,并将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省直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初审,报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切实把那些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上来。基层一线人员包括: 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 在县级(含)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 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党政机关副厅级(含)以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 

        1.山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由各市妇联、省直有关单位作为候选人(集体)推荐单位。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县级 ()以上妇联组织不参评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比例,妇联系统(包括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分别不超过15%(含)。 

        2.山西省巾帼文明岗(建功标兵)在评选中要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倾斜。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妇联系统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比例不超过15%。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各地妇联组织推荐时,须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40% 

        (二)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典型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市、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审查把关,确保程序规范、事迹真实。所在单位在确定候选人(集体)过程中,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格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社局、妇联要精心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及时按照分配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四)营造评选氛围要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五)报送材料要求请各市妇联和省直各单位于20181130日之前将《评选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情况汇报、先进事迹材料分别报送省妇联各业务部门。除征求意见表以外,其余材料都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为: 

        1.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3.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要求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盖章。 

        4.推荐情况汇报: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内容要明确推荐数量、人员基本情况、推荐过程、公示结果、推荐意见,分表彰项目进行汇报。 

        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思想状况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明确工作职责,突出业绩及发挥作用情况,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 

        6.山西省五好家庭推荐对象要提供3jpg格式的家庭生活照片及家庭视频材料。家庭生活照片不小于2M,像素不低于2000,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家庭视频材料要求为mp4mov格式,规格不小于1920×1080像素,时间3-5分钟,每段视频配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7.所有书面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下左右为3厘米,段间距为30磅,标题用小二宋体,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正文仿宋三号。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按参评项目分别授予“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山西省巾帼文明岗”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按参评项目分别授予“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家庭,授予“山西省五好家庭”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妇联联合成立山西省“三八红旗”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附件1),主要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奖项名额设置、表彰对象评审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初审、初选,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各业务部门。各市、省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 

          

        山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 

        联 系 人:省妇联宣传部  李翠芳 

        电话、传真:0351-3624681 

        电子邮箱:sxflxcb2012@163.com 

          

        山西省巾帼文明岗(建功标兵)评选表彰 

        联 系 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谢元元 

        电话、传真:0351-3621565 

        电子邮箱:sxsflfzb@163.com 

          

        山西省五好家庭评选表彰 

        联 系 人: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周黎圆 

        电话、传真:0351-3624399 

        电子邮箱:sxfletb@163.com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95号省妇联 

            编: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