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养老保险费筹集、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办法及管理规则;
三、负责省以上驻我市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享受特殊贡献待遇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审批省以上驻我市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
五、负责审批省以上驻我市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
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不再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