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省、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调遣工作;
负责戒毒场所所政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戒毒人员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警戒、习艺劳动、戒毒医疗、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生理、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场所的秩序安全和稳定;
负责戒毒工作事业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计划的编制、申报与管理使用;
负责戒毒场所财务、装备和基建工作;
负责所属戒毒企业的生产规划、生产立项、产品开发的申报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负责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民警职工的教育培训、立功创模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警务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所近期及中长期规划和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等目标管理工作;
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