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惩治审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和问责制规定(试行)》解读
2020年11月10日,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官网网址是多少审计局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惩治审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主要规定了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负责审计统计管理和工作的人员防范和惩治审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工作要求以及监督追责等。
《规定》第一条是关于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制定依据。为防范和惩治审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审计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审计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县(区 )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统计管理和工作的人员。
《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对市、县(区)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各级负责审计统计管理和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主要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审计统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填报审计统计数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各填报单位统计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
《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对统计填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重申了相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和对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规定》第十条明确了统计检查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审计统计管理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置情况,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程度等情况,审计统计工作程序遵守情况,审计统计资料保管利用情况,审计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其他与审计统计工作相关的事项。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违反统计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审计机关防范和惩治审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要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