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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0 发布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319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方案 

          为推动山西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山西工艺美术的传承与振兴,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有关保护和促进工艺美术发展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旅游强省战略部署,立足山西文化资源禀赋,深入挖掘我省传统工艺资源优势,通过集聚行业发展力量、培育市场发展要素、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创新能力强劲、要素保障有力的发展局面。  

          力争通过35年努力,打造“山西三宝”着名品牌,打造10个富有特色、具有实力的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培育50家工艺美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100个工艺美术产业特色品牌和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培育1000家工艺美术门类特色企业,培养10000名工艺美术能工巧匠带头人,工艺美术行业整体实力显着增强,成为工艺美术强省。  

          二、主要任务  

          ()加强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弘扬。  

          1.做好工艺美术资源系统梳理。开展工艺美术资源普查,系统梳理全省工艺美术资源,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建设山西传统工艺美术数据库,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数字化呈现。到2021年底,全面摸清工艺美术行业主要品种和类别,建设完成山西传统工艺美术数据库。(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文旅厅)  

          2.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建立《山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重点支持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发展前景好、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类项目。支持各市、县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到2022年底,建成省、市、县三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传统工艺抢救保护。挖掘、记录和整理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推动建立一套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拍摄一批项目和传承人专题片,出版一批项目图录和传承人口述史,征集一批实物和作品,建成一批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培养一批传统手工艺人才。(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  

          4.加强传统技艺着作权保护。建立工艺美术行业着作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着作权维权援助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到2021,出版《山西传统工艺》系列图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打造特色工艺美术产业集群。  

          1.引导工艺美术行业集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园区为载体、龙头企业为牵引,建设地域相对集中、劳动力相对聚集的工艺美术中小企业主体群落,建设平定砂器、阳城和怀仁工艺陶瓷、夏县青铜雕塑、襄汾晋作家具、平遥推光漆器、祁县玻璃器皿、太谷彩灯、广灵和中阳剪纸、繁峙晋绣、新绛澄泥砚等具有山西特色的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大力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各类工艺美术产业集群、文化产业园区和工艺美术企业协同发展,建立原材料供应、创意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流通、市场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链和生产体系。到2022年底,建成10个规模较大的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和若干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小型工艺美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2.推动工艺美术产品提质升级。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工艺美术企业合建科研基地、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实验室、工作室等,联合开展工艺美术技术攻关,提升研发能力。支持工艺美术企业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稀缺性原材料的新型替代原料。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扩大先进技术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打样、生产、展示和销售中的应用。对技术创新成效显着、参与行业性技术标准制定、原材料研发取得突破的单位给予相应补贴。举办全省工艺美术技能大赛和创意设计大赛,推动优秀作品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各市人民政府)  

          3.大力培育工艺美术市场主体。引导工艺美术行业非法人单位转变为企业法人,工艺美术个体工商户、工作坊、工作室等实际从事行业生产经营者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推动工艺美术小微企业升规发展。引导企业创新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鼓励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大型工艺美术企业集团。鼓励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建设有自身特点的精品店、品牌连锁店,支持画廊、艺术品经营公司、艺术品拍卖公司等健康发展,创新开展工艺美术品鉴赏、鉴定、收藏、交易、拍卖活动,推动艺术衍生品生产、艺术授权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各市人民政府)  

          4.鼓励工艺美术进景区进校园。支持旅游景区结合自身资源建设特色街区、工美市集、工美小镇等,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开发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体验产品、文创产品。推动工艺美术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3A 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手工艺+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一批特色手工艺旅游体验项目。支持30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根据实际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工艺美术企业在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生产点,实施产业扶贫。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协会等开展展示、研学、讲习等多种形式的进校园活动,陶冶审美情操,弘扬传统文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推动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工艺美术产品检测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设推光漆器、刺绣、陶瓷等重点工艺品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推广工艺美术产品原产区可追溯技术应用,制定出台山西澄泥砚、大漆工艺品、晋作家具等行业地方标准。加大工艺美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工艺品,构建企业诚信经营体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到2022年底,建成5个省级重点工艺品质量检测鉴定中心。(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品牌培育推广力度。制定山西省工艺美术行业重点品牌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工艺美术品牌。  

          着力打造澄泥砚、推光漆、珐华器“山西三宝”工艺美术品牌,推动制作技艺提升创新,综合运用展示、拍卖、鉴赏等手段,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重点城市及海外主要艺术品市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着名产品。“擦亮”木板年画、晋作家具、晋派剪纸、晋绣、皮影等门类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雕塑、彩塑、泥塑、面塑四大塑造工艺,支持青铜、铁艺、铜器三大金属制作工艺创新发展。支持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商标,鼓励工艺美术从业者在原创作品、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或集体商标,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行业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工艺美术研发平台,加强行业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支持生产企业联合一流创意设计机构在山西建立设计研发基地。搭建工艺美术信息平台,增强行业信息咨询服务水平,建设传统手工技艺数字中心,组建山西工艺美术发展专家库。搭建工艺美术展示交易平台,推动山西省工艺美术馆建设,集中展示山西工艺美术“专、精、特、优”产品,鼓励各地开展具有特色的工艺美术专业区域建设。支持工艺美术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介开展产品推广和品牌宣传。支持建设区域特色工艺美术产品交易集散中心。鼓励文化文物单位、游客集散中心、历史文化街区等设立工艺产品展销区域。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4.推动工艺美术“引进来”“走出去”。定期举办工艺美术项目投融资对接会、路演等活动,开展工艺美术行业精准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引进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境内外采购商。定期邀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顶尖创意设计专家等来我省巡回讲习,开展工艺美术同行或跨行交流互鉴。组织办好工艺美术专题展会,充分利用文化旅游类节庆活动,开展特色工艺美术产品展演展销,组织我省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依托国际国内重大经贸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推介山西工艺美术优秀企业、精品项目和产品,提高山西工艺美术影响力和传播力。引导出口型工艺美术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增加花色品种,拓展规格型号,持续扩大工艺美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对外贸易。(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建立高素质工艺美术人才队伍。  

          1.建立健全工艺美术人才评价认证机制。建立工艺美术大师选拔评选机制,做好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和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制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创建工作室,提升工作室规模和影响力。理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机制,发展万名工艺美术带头人。定期召开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大会,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艺美术从业者,提高工艺美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到2022,创建200个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人社厅,各市人民政府)  

          2.开展工艺美术人才专项培训。组织全省工艺美术大师分批次在艺术类院校进行历史文化专业培训。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形成差异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课程体系,提升培训实效。探索导师制人才交流模式,鼓励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文化名人等以师带徒,传承技艺。重视文化经纪人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旅厅)  

          3.做好后备人才学历教育。加强工艺美术学科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整合学科资源,设置专业院(),开展工艺美术人才高职学历教育,对学费进行补贴。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入校入企指导,支持高等院校通过定向招生、委托培养、合作办学、学历技能认证等形式培养工艺美术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引导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工艺美术职业技能培训。到2022,完成千人次的工艺美术高职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中青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工艺美术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将工艺美术人才融入山西文化产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技术类人才, 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别丰富、技能技艺突出的人才梯队。举办创意设计大赛,为中青年工艺美术人才提供发展机会。(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人社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建立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和促进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办公室设在省文旅厅。 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强化服务保障,营造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统筹使用省市两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发挥财政资金对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工艺美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集中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的“一条龙”服务,支持工艺美术项目以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计入投资,鼓励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发行企业债券,引入创新创业风险基金等。编制《山西省工艺美术投资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工艺美术行业。(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完善激励扶持措施。  

          开展全省工艺美术“一批重点企业”“一批重点领域人才”“一批重点园区载体”“一批重点交易平台”创建工作。对列入重点扶持名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相关资金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和推介交流活动中给予支持;对目录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的摊位费,经申请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对目录重点领域人才开展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课题研究、保护传承等项目给予补贴;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按规模给予创建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各级各类媒体要推出一批与工艺美术主题相关的宣传、营销、展映栏目,弘扬工艺美术大师匠心匠艺,营造崇尚工艺美学和生活美感的社会氛围。加强省、各市工艺美术协会建设,扩大会员范围,发挥协会在引导社会参与、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作用。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艺美术实践活动,搭建流动展示平台,丰富群众文化艺术体验,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